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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决权的逻辑缺陷
200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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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决权的逻辑缺陷
海峡那边风云激荡,这边厢,达赖的喇叭吹到了德国总理府。政治虽然正大光明地说,咱玩的就是策略和诡计,但过于露骨的奸计,除了令人不齿于其智力水平外,多少对人性的看法又凭添几分幽暗意识。也正是这样,忽然觉得,平生摊上一个伟大的政治家即便不能直接惠及小民,但对于那些大手笔的韬略,也能有艺术般的享受, 当然了,伟大的时代通常百姓日子过得比较惨烈,所以远远地看看就好。但是,即便没有伟大,总也有些坦诚吧,小布什虽然平庸了一点,但直率地可爱,天赐良机不用白不用,如果再把伊朗搞定,可是为美国赚得了今后数十年的经济利益。可一贯自称政治成熟的德国,却选了那么一个有心理阴影的女总理,凡是和社会主义有关的东西就看不过眼。这也到罢了,如今将那个是农奴专制出身,却同样受到社会主义伤害的喇嘛请到总理府,趁着中国现在台海问题缠身,无暇他顾,自以为得计,殊不知政治上的作秀,其实刺激了几乎大多数中国人的民族感情。一个专心修饰自己过去的人,如何能指望她会仔细聆听一下另一个民族的文化呢。问题是,这些领导人可都是民选的,为什么却自觉或不自觉地不断地败坏民主的门风,看来世风日下一词,不单单可以用来形容国内的情形。
可话又说回来,功利地看,谁又能说民主不是一个好东西,它不仅可以对内带来长久且相对公平的社会秩序,对外还可以作为国际争夺的利器。在国际法领域,与民主直接相关的就是民族自决权。阿扁的法学功课不错,其实也就是西洋知识学得不赖,深谙民主对于西方所具有的面子功能,其实和达赖在西方求生存的策略并无二致。若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民主能被人拿来说事,也不是一个巴掌的事情,但在民族统一这个问题上,民主和统一之间还是有个高下之分的。战争终究是个凶器,而且,是否使用武力,也不是码文字人说了算,但至少要分清是主动亮出凶器,还是被逼不得以亮出凶器。因是之故,仍旧有必要在民族自决权和统一这个问题上,权衡出个高下,就算不为民族立场争,至少不要被食洋不化的人欺骗。
民族自决权的思想根基无非是主体哲学,方法则是类比适用。也就是说,既然每个人应该自治,那么每个民族共同体也应该自治。这一思想当然也有宗教上的痕迹,即每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宗教信仰。自卢梭之后,则同人民主权紧密相关联。直到现在,民族自决权被其实并无效力的国际法作为一个基本原则,来决定一个民族的地位。但是,毕竟它属于当前各方面实力都占优的西方文化的主流意识形态,在方便的时候,民族自决权是可以用来出兵的借口。夫子也说过,名不正,则言不顺,出兵总得师出有名,不然道义上先输了,就算不对上帝负责,也要按照自己的传统,对历史有个交待。
但是,民族可否等同于个人呢,显然这个类比适用跨度有点大。尽管说,部分个体确实会有精神分裂的可能, 但总体来讲,每个人的内在意志与外在行动是保持统一的,若非一定的缘由,不会选择自我伤害的怪异行为,或者是自我牺牲的义举。所以,个体自治所依赖的人的内外统一性是可以成立的。毕竟,自家冷暖自家知。而就个人自治的历史意义而言,则更多的是反对外部强力的干涉,尤其是针对未经驯服的国家权力,但这同时也排除了,个人自治绝不等同于无政府主义,个体是弱小的,不仅不希望别人欺负,经常还需要有人保护,所以个体自治并非绝对,承认个体自治,是要求建立一套制度,而非将其价值绝对化。
那么,这样一个内涵辩证性质的个人自治,是否可以无排异地移植到民族这个集体性概念上呢,恐怕其引出的麻烦绝不比外科移植手术少多少。且不论,共同体具有一个共同的意志是否纯粹是个幻觉,即便推定有,那么这个意志如何能够得到,如何能够证立,从来都是一个政治哲学上经久不衰的难题。但是,民族自决权还摊不上这些难题的考验。因为,这个概念本身预设了有一个民族预先存在,然后,由这个民族通过表决的方式,决定自己的归属关系。那么,如果这个预设的民族是无争议的,进行表决岂不多此一举,如果是有争议的,那么,参与表决的人数就是有争议的,由这个有争议的人数表决出的结果,如何能够保证是无争议的呢。将这样一个例子比对大陆和台湾,简直再清楚不过了,一句话,凭什么由居住在台湾的人来决定台湾的地位。所以呢,民族自决权根本就是一个逻辑不清的理论,用这样一个理论来决定某一个有争议地区的归属,与民主这一价值本身实在没什么关系。
退一步讲,即便回避民族自决权本身的逻辑悖谬,那么民众投票真的就是公意吗。卢梭在划分公意和众意的时候,特意提醒人们,“人们总是想要最好的,但却并不总能看见它”,我再狗尾续貂一下,“虽然有时它就在人们的眼前”。并不是所有人都爱好和平,认为所有人都爱好和平,说白了也是一个逻辑上的误解。就好像说,每个人都是怕死的,所以,每个人都会厌恶战争,因为战争也可能会导致他的死亡。这在逻辑上也是错误的,因为,从可能性推不出必然性,总有人会在战争中幸存下来,总有人以为战争不会波及自己,所以,总会有人错误估计形势,挑战底线,如此一来,表决的结果即便在程序上很完美,在卢梭看来,这充其量不过是众意而已,战争如何能够成为民众的福祉呢。
那么,什么才是属于台湾的公意呢。这确实不是一个很好回答的问题,在主体哲学不敷适用的时候,当前流行的主体间性的商讨理论,或许能够提供一些启发。但事实上,商讨理论的证立仅限于言谈规则,对于实践上的行动,则鲜少突破性的建议,特别是在其对规则效力的证立上,基本上属于一个价值系统的内在循环,如果没有一条基本的语法规则就不可能对话,也就是说,民主对话和商讨,都是基础价值决断,也即文化认同、或者干脆是统一之后的事情了。如果说,它可以带来什么具有确定性的见解,也仅限于并不新鲜的反证,即没有交往和沟通,就不会有一个合意,因此,可以预见到解决统一的道路似乎只有一条,即诉诸强力,而保证当前和平的办法,就是在找到实现文化统一的道路之前,维持现状。
可见,以西方当前主要的哲学思想,试图在自由和民主的价值引导下,提供一条解决未定领土的归属问题,在当前的国际关系领域仍旧处于一个没有理论统一的阶段。任何人主张自由民主的制度,在逻辑关系上,都只能是在或文化认同、或武力统一之后的事情,就此而言,统一远远比民族自决权更具优先性,这不仅是理论上的结论,而且也扎根于人类的历史经验。无论是俺们的春秋战国时代,还是德国当年为了寻求统一,国家法学无不将统一列于自由之前,以及饱尝两次大战之苦后的欧洲,至今不能放弃统一的抱负。而当前台海问题上,在文化层面,并非表面上看到的两种制度之争,而是传统的大一统思想和西方的民主思想之争,确切说,只是两个新近习得西方技艺,双双抛弃传统的中华文化区,再也无法找到可供身份认同的文化基础之后的争执。由于双方原来共有的文化传统都被以各种形式的革命和改革消解掉,对过去共同的传统都失去自信,因此,如今的身份认同之难,就使得统一之争,或者表现为意识形态上的水火不容,或者表现为国际利益的赤裸裸计算,台海问题,完全成了中美问题,完全成了西方话语的口水战,而手足之谊,在处于强势的现代法制理论看来,根本拿不上桌面。
“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可如今,两个离家出走的兄弟,都学得一身西洋好本事,一个正处于青春期,冲劲十足,却不守规矩,放纵声色,这不连起码的节省美德都沦落到要人教的地步,虽然个人以为,那个女总理在中国捡掉在地上的面包纯属作秀,但德国人虽富甲天下,却非常节省一点不假。而另一个干脆是个问题少年,受到西方主体文化的蛊惑,忘乎所以,宁愿永久寄身于西方文化和军事保护的篱下。其实,国民党并没有如大陆那样,彻底地清算传统,以至于无法解决内在的冲突而变得日益孱弱,但却无意中,用西方文化培养了一个新兴的族群。台独之陷入主体理论而迷途不返,一方面固然有助于民主制度的铺设,但也引发食洋难化,却还拒绝利用传统文化加以调理。可怜,两岸数十年现代化建设,竟落得相逢欢笑易,毋论手足情,令人情何以堪。因此,澄清民族自决权的内在缺陷实有必要,尽管并无助于危机的解决,但统一的大义却得以伸张,更让人明了的则是,文化认同才是真正的统一之道,就算武力统一,所谓的一国两制,其实都是真正的文化复兴之前的权宜之计。既然天命如斯,海峡两岸何妨都沉心内敛,静待文化之变,先人曾云,天不变道亦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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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个人自治这种概念如果没有预设一个社会不仅是另外一个概念,而且可能就不是一个概念。
如果你仔细读了文章,就会明白,民主不是和素质相关,而是和生活习惯、信念、专业等等其他条件紧密相关。对于中国古代国家性质的认知,以及与当前西方民主政治性质的认知,恐怕即便在专业领域深知者亦甚少。既然如此,又何必定要执着于那些虚妄的名词。
另外,你既然谈到愿望,我只能说,愿望在西方社会科学上被认为是最靠不住的。比如,大族霸占侵犯小族这种判断,不过是你的主观性认知,部分人的自我强迫症;而小族永无独立之日,更是所谓欲望的潘多拉的盒子。你如果相信事实,那么西方历史就是征服和屈服的历史,你如果相信价值规范,那么价值规范只有在一个确定秩序形成之后,才可能存在讨论的平台。你既然什么都要,那这么好的事情,似乎只有到宗教里去寻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