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良中的“革命”
2008-12-12
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tranzendenz.blogbus.com/logs/32409543.html
改良中的“革命”
——戊戌变法110年祭
大事之年尤忆史。又逢戊戌变法的整数年,不禁让人心生凭吊的念头。然百多年来书写、反思之文已是浩如烟海,仅凭自己主流历史教科书训导下的历史知识,想要看清历史都不易,怎可妄下评判。不过,历史似乎从来都是主观书写,若以近日先进科技条件下设定的指标来看,所谓的历史不过是一堆主观臆测的话语堆积。史学不仅需要相关的知识,还预设了良心,是良心保障了史学的客观性而非反之。
当然,这绝非对史学的否弃,而是为读史者清理误区。如一贯以来,伴随着戊戌变法产生的一个主流性争议,即要改良还是革命,几乎左右了所有相关的讨论。然争议本身并非是无争议的,因为它从一开始就规定了,百日维新是改良而非革命。所谓革命者,必然是自下而上的暴力行动;而变法改良者,则是从上而下的修修补补。历来起义多有,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换来的不过是王朝的更迭,虽然表面上的暴力背后不过是原有体系的枝节性变动;而变法者则既然起自庙堂之上,必然是保证社会体制稳定之前提下,展开的各项变革。因此,改良以温和为标志,维护统治者的既有地位为内涵。基于此,史学上——至少教科书意义上的史学——的论争围绕着革命和变法两个符号铺陈开去,成为民族教育的一个范本。
可是,这种纯粹形式化的定义,是否能够真实反应一个历史事件的本质呢,个人以为未必。其实,前面的界定里已经埋伏下很多线索。在变法中,人们看到的是毋宁只是自上而下的温和一面,从而推定变法实为修修补补之改良,而忽略了变法方案本身和变法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果将戊戌变法放大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不难理解它既是前此时期各项自强运动的总结,而且还有继往开来的抱负。整个改革的方案,虽然未曾将革命作为实现方案的手段,但其目的却是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政治格局。这种根本颠覆性表现在两个层面。首先,并不是表现在常被认为的推行宪政将削弱王权,毕竟,康有为提出的君主立宪方案,仍旧给帝王保留很多权力想象的空间,而是在于推行宪政的后果。宪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要求身份认同,于是,推行宪政将无可避免地导致作为少数族群的满人整体上从统治者地位中退出,而以当时满汉矛盾来看,宪政共和不可能是两个不同族姓之间的共和。因此,戊戌变法虽然表面上给皇权以极大的保留,但却对满人政权具有颠覆性。确切说,戊戌变法的方案并非改良的方案,实则革命性的方案,可是这种革命性的方案却因为对宪政认知的缺陷,将革命的成败寄托于被革命者身上,其悲剧势所难免。如果说,这仅仅是一个单一的例证,尚不足以充分表明戊戌变法实为革命的话,那么此前所谓的自强运动,又被称为“洋务运动”,则更为说明问题。连年的战争失败,满清统治者内部为了自身利益计,也会要求强大自己的军事和技术,但是,形成一套具有自我生成能力的军事技术体系,仅仅通过引进洋人,买入洋枪洋炮,都是杯水车薪,而要实现这样一套体系,对社会的要求并非是改良,如洋务运动,最终在中日甲午海战中悲壮地落幕,而根本上要求一场社会教育体制革命。这一变革的整体性,可从后来不得已而为之的取消科举所带来的副作用看出端倪,知识分子因为取消科举失去了晋身社会上层的机会,加剧了社会结构的分极化,其中的逻辑就是,主张所谓改良的知识阶层其实也是要革自己这一阶层的命。
事实上,戊戌变法时期,所谓的全面变革,或者说方案的革命性,已经是严复和梁启超的共识,二者1896年2月的讨论即已点明,变法的实质是全面性的、根本性的革命,因为任何所谓的变法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可问题是,如此革命性的方案,如何能够为自上而下的异族统治者所接受,如果明知变法会死,为什么知识分子宁可死也要变法。显然,至少就康有为来说,变法的外形与革命的实质之间的矛盾他是没有清楚意识到的。戊戌变法就此成为一个知识阶层认知水平的悲剧。
归结起来,在清末的中国,改良并非是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因为自身较革命温和就必要。改良之可能或不可能,乃取决于改良的形式能否承受革命性方案的沉重。历史已经多次证明,指望通过改良来实现革命目标,大多属于浪漫的想法。而革命的实质,就此也不能再单单以暴力形式来加以限定。确切说,革命是社会全面变革的必要性已经无法通过改良来完成的必然手段。正如科技再发达,也仅仅是以残缺的生来换得暂时的不死。近代以来,一个异质的文明体,迫于现代化的冲击,而不得不进行全面转型,(中国乃至整个亚洲的)革命就此根本不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矛盾问题,而是所有共同体的成员重新做人的问题。指望通过保留统治者的特权,就可以实行改良性变革,这是戊戌变法对时代命运最根本的误解。而那种将近代革命史解释为被统治者的反抗史,更有以偏概全的自辩之嫌。现代化迫近到中国人的眼前,在外敌环伺的情况下,只给了两条路供选择,一条路是在得过且过中逐层蜕变,时间跨度之长无法预见,是否共同体仍以完整的形式保全,不能保证,而社会中的人心则不必经历大的、革命性的跨越(或可称为印度后殖民模式)。另一条则是,通过激荡的革命,包括文化革命,较大程度上放弃语言文化,从内心中改变(一曰解放),过现代人的生活。因此,无论是温和改良还是激进的暴力革命,如果不能达到社会从上到下,人从内到外的变革,所谓的改良与革命之争都是个伪命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只能同情戊戌变法的先贤康有为,他虽然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奈何不知道自己的职责和命运所在。对于如谭嗣同般自愿以身殉道者,则报以最大的感佩和缅怀。而梁启超君,其在变法之后依然百折不挠,始终践行求知,求真的现代化教义,当令人肃然起敬,值得亦步亦趋。这三者,其实又颇具代表性,为我们基本勾勒出历代知识阶层的三种形象,而这,或许才是戊戌变法所透射出的真正的文化意涵,一面可供观察后世诸多革命和变法中众生肖的镜子。
随机文章:
我的法哲学——理性的制度化(三) 2009-09-22民族现代化 国家统一与政治民主 2008-03-31普鲁斯特与我思 2007-07-23K街——权力通道抑或民意媒介 2006-08-29《走向共和》观感 2005-10-02
收藏到:Del.icio.us







